2019年至2022年,犯罪嫌疑人吴某亮、秦某伟、赵某栋、吴某晶冒充新闻工作者,到某沙场、石料厂、建筑公司等多家企业以发负面报道、公开曝光相威胁,以“赞助费”、“报刊费”、“好处费”等名义收敛钱财,大肆敲诈勒索,屡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采用胁迫手段向被害企业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稷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下一步,稷山县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打击力度,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强化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