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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服务暖人心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给我们送来救助金,送来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让我们重拾生活的信心!……”一双粗糙的大手紧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近日,稷山县检察院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陈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为其家庭解危纾困。

 

  2017年9月,被告人宁某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宁某用铁棍打伤陈某头部,致陈某重伤二级,先后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余元。被告人宁某父亲残疾,母亲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比较困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赔偿陈某97619.29元。在陈某住院期间,被告人宁某的父亲东拼西凑了1万元交于陈某后,便再无力赔偿。陈某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全额经济赔偿,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稷山检察院检察官在梳理排查历年所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陈某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赔偿不到位。后经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陈某的家庭状况、赔偿进展等情况,认定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依据相关规定,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决定为其申请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老百姓的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的关爱”的民生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稷山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切实履行司法救助职责,真正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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