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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开展羁押必要性听证,深化少捕慎诉慎押
时间:2022-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质化。近日,稷山县检察院对方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案等三起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集中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三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辩护律师到现场共同参加听证,副检察长曹巨庆主持听证会。

 

  该案系上级指定异地管辖案件,方某某系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2017年,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及其工作人员在某地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期间,联系几家建筑公司为其陪标,有证据证实在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环节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之后支付陪标费,其中一个标段由方某某控制的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另一标段由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但是两个标段均由其下属的分公司负责施工。2021年11月26日方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企业经营现状、违法所得退缴、认罪认罚情况作了介绍,对是否存在妨害作证、能否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风险进行了评估,对高检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做了解读,并就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和法律依据做了阐释。

 

  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就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评议。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的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鉴于其系民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该公司在提供就业岗位、参与城市建设、税金缴纳、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方某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听证员对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无羁押必要性、拟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投了同意票。
  近段时间以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听证,让公开公平公正可感可触,让少捕慎诉慎押走深走实,大幅降低审前羁押率,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社会。针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案情况,通过此种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用检察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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