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的“防治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及时深入汾河稷山段实地查看、认真排查,发现了一起向汾河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线索,经过调查了解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在办案中,如果只建议行政机关把排放污水问题整改了,这只是收到了法律效果。生活污水往哪里排,民生问题如何得到解决,仍然是一个问题,因而,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我院克服了以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一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相关部门接到建议后,积极履职,争项目、要资金,在很短时间内,在原排污口附近,建立了一座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彻底解决了生活污水排放难的问题,既保护了河湖生态,又保障了民生民利,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3月20日,小型污水处理站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3月30日,我院代检察长王红贞、分管领导曹巨庆带领第三检察部检察干警深入实地进行查验、验收。保障了民生小案真正促民生、保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