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下午,我院卫梅生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曹巨庆带领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与太阳乡乡镇干部一起到太阳乡东里村程某某家中为其发放了4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及米、面、油慰问品。当时气温虽然在零下十度左右,但是当事人程某某的心里是温暖的,连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并表示今后不再上访反映,安心搞好生产、生活。通过发放司法救助,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司法救助对象的关心和关怀。
时间回到1998年,程某某被他人故意伤害,后鉴定为重伤,1998年8月31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判被告人无罪,被害人程某某不服法院判决,从此走上了长达二十余年的信访之路,多次到省、市、县信访反映,重伤一案仍因证据不足没有进展。受害人程某某又因在信访途中乘坐三轮车侧翻,导致受伤。在程某某向我院信访过程中,我院卫梅生检察长亲自与程某某多次进行沟通,也多次告知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但程某某一直不同意,经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终于在2020年的10月份,程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我院当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经过与政法委的多次沟通,决定为程某某发放46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我院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使本案的当事人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后,我院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彰显检察担当、传递检察司法温度。